集美法院:年龄不是护身符 屡次作案终落网

01.07.2014  20:06
  2014年4月,97年出生的小吴终于还是站在了审判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庄严的审判。

  小吴年纪不大,却是公安局的“常客”。因为总是在小偷小摸的时候,被警察逮了个现行。第一次,小吴还有点胆怯地告诉警察叔说自己的实际年纪和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当初父母是为了让他提早上学才在报户口时夸大了年纪。因其年龄存疑,小吴仅是受到“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之后,小吴觉得这个理由简直就成了自己不受处罚的护身符,每每想找点钱花,又遇上警察时,总是很理直气壮的告诉他们自己的年龄是个问题。几进几出之后,小吴告诉法官说,他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2013年独自一人来厦门,就是因为知道自己的年龄可以让自己逃避处罚,心怀侥幸,所以经常干点偷东西的事。但站在被告人席之后,他才知道自己真的错了。

  2013年9月,小吴再次跟着几个老搭档在集美侨英街道、灌口镇等地对锁不严实的摩托车和助力车下手,被周围的群众发现,又一次进了无比熟悉的刑侦大队。这次,警察对他进行了骨龄鉴定,又到他老家对他的家人进行了询问,认真核实小吴的真实年龄。虽然最后还是采信了小吴自己的说法,但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小吴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达人民币902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2013年9月5日和2013年9月11日实施的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有多次劣迹,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最后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寄语: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但该法律规定仅是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而对其进行保护的一种表现,不是未成年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一种手段。未成年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应合力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让其学会自力更生的本领。其中,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更是应该充分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管教。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