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工作人员出差不得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

13.08.2014  21:51

    新华网福州8月13日电(记者 谢丹)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消息,针对法院工作人员出差办案中可能存在的违规现象,福建省法院近日下发意见,提出“五个不得”,进一步严明了办案纪律,整风肃纪。

    “五个不得”即法院工作人员出差办案不得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不得接受当事人提供或参加的宴请、消费性娱乐活动;不得由当事人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差旅费用;不得游山玩水、出入消费性娱乐场所;不得向当事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意见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出差要严格办理审批程序,2人以上同行。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