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近亿元

13.05.2016  10:27
  

  中新网宁德5月12日电 (曾松伟)福建霞浦县法院12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谢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人民币,并追缴谢某某的违法所得1967.9183万元,分别返还41名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间,谢某某(女)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的住所,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60场,吸收王某某等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共计9975.8383万元。

  至2015年6月,谢某某非法组织的上述互助会“倒会”,造成王某某等41名参会人员经济损失达1967.9183万元。同年6月12日,谢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9975.8383万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1967.918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谢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