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法院实行跨域立案服务 司法公开成“新常态”

04.01.2016  22:42

  2015年,司法改革风起云涌,万众期待。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我省法院从破解群众反映的诉讼难题入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一系列彰显改革风气之先的机制在全省落地生根,并逐渐释放改革红利。

  司法工作摒弃“神秘主义”,牵住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牛鼻子”,目标直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立案难”渐行渐远

  2015年,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落地。此举被称为解决“立案难”的关键。一时间,媒体热议。

  而在福建,另一项立案领域的“自我革命”同样吸引眼球。

  2015年9月21日,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全省法院将打破省内行政区划限制,对全省中级以及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案件,实行跨域立案服务。

  据悉,这项具有前瞻性的立案改革,在全国尚属首次。

  何鸣告诉记者,由于我省区域内山海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加上民营经济活跃,异地纠纷较多。许多人为了打官司,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于异地法院,既费时费力费钱,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跨域立案不突破法律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当事人只要就近向其所在的法院或人民法庭提交立案申请,剩下的事情通过收件法院和受诉法院间加强协作,完成起诉材料的审核、推送和流转。这就叫‘让数据多跑步、当事人少跑腿’。

  永春县居民陈宏琼成为全省实施跨域立案制后的首个受益人。陈宏琼的案子起诉对象在厦门翔安区,原本按规定要到翔安法院立案,听说省高院在全省推广跨域立案,打官司可就近选择家门口法院立案,陈宏琼便想试试。永春法院将有关文书转化成电子文档通过专网传输给翔安法院,再经对方信息审核和回传,15分钟后,陈宏琼拿到盖有翔安区法院电子签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到半小时,完成全部办理流程。

  这是跨域立案模式下呈现的新常态。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均开设专门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

  去年第三季度,全省法院通过跨域立案受理各类案件110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