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好吃懒做没钱过年 溜进火锅店吃喝蹲牢房

20.11.2014  19:03
  他因没钱回家过年,五次进入火锅店盗窃,盗窃完了不仅不赶快逃走,反而自配火锅底料,在火锅店内大吃大喝起来,酒醉饭饱之后方才“洒脱”离去。近日,这名会“享受”的贼被尤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鑫(化名)是尤溪县新阳镇人,24岁,中等身材。他不想回老家,也不想上班。“他说自己没赚到钱,也没钱过年。”正月的一天,张鑫身上没钱,肚子又饿。他在尤溪县城关镇中心路闲逛,看到小肥羊火锅店附近没什么人,于是就想到火锅店偷点钱花。张鑫沿着楼梯爬到小肥羊火锅店的三楼,再从三楼下到小肥羊火锅店中,把火锅店收银台抽屉撬开,盗得七匹狼香烟和旺仔牛奶等饮料。张鑫在得手后并不仓促逃走,而是很纯熟地添好火锅底料、配好菜,开了一瓶红酒及一些饮料,在店内大吃大喝起来,酒醉饭饱之后方才“洒脱”离去。一次到手之后,张鑫成了该火锅店的“常客”,每隔两三天光顾一次。春节期间,张鑫一共光顾小肥羊火锅店5次。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爬窗、撬锁等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22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鑫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鑫自愿认罪,且退出部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