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郭广建

16.01.2015  18:22
  他曾经是一个军人,部队的锻炼,让他变得刚毅而雷厉风行,特别是转业到福建龙岩新罗区法院,担任司法行政科科长的15年来,兢兢业业,勇于创新,在司法行政事业上取得丰硕成果。2011年1月,被新罗法院授予个人嘉奖; 2012年6月,被新罗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12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服务保障工作者;2013年1月,被新罗法院评为目标管理先进个人;2014年1月,被新罗法院授予个人嘉奖;2014年2月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近日,被最高院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他就是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行装科科长郭广建同志。

  □精益求精强素质

  郭广建同志1978年入伍后,历任建阳地区武警支队士兵、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中共雁石镇党委副书记,1999年任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至今。

  该同志转业到新罗区法院后,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过人的法律业务,就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法院工作,于是经常利用工作之余,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学习法律业务知识,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坚持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顺利完成大专、本科学习,并在2006年完成四级高级法官的培训,业务知识的丰富积累,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任劳任怨求实效

  郭广建同志在工作中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事情繁杂,不能有细微的怠慢,每一个环节都亲自把关,督促落实,特别是基建工作专业性强、任务重、工作量大、办事环节多,没有一个统筹安排,是无法胜任的。

  经过他的努力,在合理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新罗区法院新办公大楼建设和雁石法庭标准化重建工作,并协助完成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新办公大楼的基建工作;在财务工作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积极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与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兼顾,逐步对现有办公设施、法庭设施、业务车辆和其他设施进行规范性更新改造和配备,切实加强法院物质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廉洁自律树形象

   郭广建同志感受到没有一个廉洁的形象,就无法获得大家的认可,也无法打造廉政的事业,因此,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在基建项目中,杜绝一切请客送礼行为,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认真踏实做事。在作风上严于律已,在生活上宽于待人,做到“在个人修养上提高素质、在廉洁自律上展现品质、在工作业绩上力求成效”,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淡泊名利,甘于寂寞,守住清贫。

  十多年来,该同志始终保持勤俭朴素的生活习惯,为人谦和,团结同志,朴实无华,作风扎实细致,在历年的公务接待及采购中,从不以权谋私、利用职便为已谋利;能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七条禁令”,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法院干警形象。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