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28.12.2015  12:32
  一、创建背景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和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我省于2007年开始探索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力求通过法院与政府之间相互的沟通与协作,理解与配合,实现以行政诉讼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总目标。2007年12月,省法院与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座谈会,确定了省法院行政庭与省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形成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座谈会的顺利召开标志我省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正式建立,迈出了我省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设的第一步。自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级法院通过协调沟通,建立了政府法制工作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法院依法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政府积极配合、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省政府与省法院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会议形成了《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的纪要》,深化了良性互动机制,提升了良性互动层级,扩大了良性互动范围,增强了良性互动实效。2014年11月25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保障,省政府与省法院召开良性互动第二次联席会议,形成了《福建省人民政府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府院良性互动联席会议纪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我省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在全国具有探索和创新意义,最高院曾专文将我省的良性互动机制报告转发全国法院。近年来,省政府与省法院每年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省政府和省法院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中院院长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机制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目前,省、市、县三级法院都与同级政府建立了良性互动机制。互动的范围也从最初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扩大到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执法和司法领域。

  二、主要做法

  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人民法院就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新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行政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重大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处理情况等事项及时向政府法制办通报;政府法制办就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向法院通报。

  建立工作交流、调研、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和学习交流,邀请对方参加各自组织的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以及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及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深入研究,形成共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政府法制办与法院行政庭还就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案例编撰、法规依据汇编等事项进行交流及合作。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旁听制度。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判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行政庭邀请政府法制办人员参加旁听,政府法制办每年选择其中几件典型案件,有计划地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旁听,并组织交流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制度。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尤其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及时与法制办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力争通过协调化解争议,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就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通报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执法存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程序性问题,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管理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积极落实,及时反馈。

  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府法制办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诉权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行为,避免行政机关将行政诉讼案件完全委托律师代理而不派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行为。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选择适当的行政诉讼案件亲自出庭应诉,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带头树立法律权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作为考核本地区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的一项考核内容。

  三、主要成效

  2013年,周强院长对我省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做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该机制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司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1、提高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是系统工程,既要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又要加强司法、行政等各部门的配合,多渠道、多方式地化解行政争议。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强化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形成解决争议的合力,提高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如泉州中院行政庭利用良性互动机制,与泉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多起涉及政府征地、拆迁、发证等行政案件,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之前,取得较好效果。莆田秀屿法院在办理区政府申请非诉执行拆除案件中,在约谈当事人、走访所在村居、充分了解群众诉求的基础上,积极地与区政府以及土地部门进行协调,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使案件得到较好的解决和执行。

  2、增强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通过行政应诉案件旁听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全程参加庭审,给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提供生动的以案说法、学法的机会,有利于其深刻掌握执法程序、运用证据,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3、加强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诉讼涉及到法律规范层级和种类较多,人民法院行政庭和行政机关在理解和适用上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通过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统一执法和司法的尺度,避免了因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而给相对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针对工伤认定尺度、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导致同一情形不同机关认定结论截然相反的问题,宁德市法制办与中院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劳动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等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进行了研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最终对工伤认定案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

  4、优化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行政机关的支持与配合是优化行政审判外部司法环境的重要环节。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交流、调研、协调机制,加强了人民法院行政庭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相互理解和配合,减少对立情绪,促使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图一:2012年4月17日,由省法院主办的全省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座谈会在福州市召开

  图二:仓山法院大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图为国税局局长出庭应诉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