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破解“执行难”

06.11.2014  18:04
  “心结,是矛盾纠纷的源头,我们只有了解了才能解决问题。这个案件之所以磕磕绊绊了3年,正是被执行人的逃避,导致我们无法面对面交流,从而找不到问题的症结,很感谢我们的人民陪审员。”10月28日,一起历时3年多的劳动纠纷执行案和解结案之后,政和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建明说了这样的一番话。

  这个案件因一个心结而产生,最后在人民陪审员的“陪执”下完美终结。

  3年前,叶某清在友人的介绍下,来到了叶某应的废品收购站工作。工作中,叶某清不慎被废品打包机压伤,经鉴定为工伤,且达到劳动功能障碍九级。叶某应不服工伤认定,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于是,叶某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废品回收站应一次性支付叶某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药费等费用合计67998.41元。因叶某应拒不履行,2012年11月16日,叶某清便向政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叶某应如人间蒸发,不见其踪。执行通知书,拒收;到其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声称已转让他人;家庭住址不详;依法向银行、车管部门查询其财产状况,却可执行财产;变更姓名、手机号码。其为逃避执行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一次次的无功而返,法官深感无奈,而叶某清也开始流露出焦灼的情绪,开始不断上访。一封封信访件的出现,让法官倍感压力。

  此时,执行局杨局长想起了一个人,他是政和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宋宏林,也是资源再生协会的会长。废品收购站应属于再生协会的成员单位。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宋会长欣然答应帮助做叶某应的思想工作。

  在宋会长的帮助下,叶某应终于说出了心结:原来,事故发生后,叶某应交清了8000多元的医疗费,当叶某清提出要其再支付4000至5000元的后续治疗费,遭到拒绝后,双方起了争执并报警,警方调解无果,双方才开始打官司。叶某应认为当时叶某清同意只支付4000多元就可了事,现在却要赔偿6万多元,无法接受,所以一再逃避法院的执行。了解到他的想法,法官便在宋会长的配合下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叶某应最终赔偿叶某清3万元,并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宋会长的出现,减少了当事人对执行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可以让我们耐心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杨局长说,宋会长是他们与当事人的“连心桥”。

  2013年以来,政和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领域的“人缘”、“地缘”优势,发挥其“桥梁纽带”和“执陪互补”的作用,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力举措。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