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法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指导消费者维权
3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一起事故花65万元维修费,豪车车主拒不收车,巨额维修费谁承担?“零元购车”买了一部轿车,却被神秘人提走,购车人该怎么办?消费者买了外包装不规范的产品,能否十倍索赔?
3·15将至,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一系列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指导。
典型案例1
65万维修费,谁来承担?
被告刘先生今年39岁,他是一辆豪车的车主。不幸的是,这辆价值近百万元的豪车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
据介绍,这辆豪车于三年前在湖滨南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豪车先是被拖到交警停车场停放,随后,车主取出豪车后,将车委托给汽修公司进行维修。
经承保的保险公司定损,车辆维修费合计654293.6元。但是,据修车厂起诉称,这辆豪车早在两年多前就已修理完毕。之后,修车厂多次通知刘先生取车,但因保险公司拒赔等原因,车主刘先生拒绝取车,也拒付维修费。
根据修车厂提供的短信等证据,刚开始,刘先生还回复短信给修车厂员工说:“我钱不够,只有30万元。可以分期吗?”后来,刘先生就根本不接电话了。
如今,刘先生的豪车已在修车厂停放超过两年。近日,修车厂无奈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刘先生支付65万多元的维修费。修车厂还请求法院判决拍卖这辆豪车,用于支付维修费。
不过,被告刘先生则答辩说,他和修车厂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因此,修车厂的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主刘先生应该担责,支付给汽修公司65万多元,在刘先生欠付的维修费范围内,原告有权以该豪车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官说法
车主已认可,应付维修费
法官分析说,本案当中,被告车主将车辆和定损事项全权委托给原告的员工进行处理。根据修车厂员工提交的短信记录,短信内容可以证明刘先生对原告维修金额并无异议,只是提出要分期支付。
此外,车主刘先生明知事故车辆已由原告进行维修,并根据定损报告的金额向保险公司理赔。根据《保险拒赔通知书》、《车辆定损报告》等内容,可以相互印证。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刘先生对修车厂的维修行为已经认可,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不影响双方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