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法院发出首份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

01.12.2014  19:29
  “被告人陈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0元;禁止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林木采伐活动。如违反本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梅列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作出了上述判决,系为该院发出的首份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该院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将原有的生态资源庭改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整合审判资源,统一审理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今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357件。另外,该院还制定《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规则》,细化生态审判工作各环节标准化服务,明确盗砍滥伐、失火毁林等常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量刑标准。同时,该院还积极推广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将履行生态恢复补偿情节纳入量刑规范考量,适用生态复绿管护案件9件10人,建立生态示范林250亩。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