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法院发出首份民事案件律师调查令

21.03.2019  23:21
  日前,建宁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过程中向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赋予律师向有关单位收集、调查相关证据的权利。据悉,这是建宁法院发出的首份民事案件律师调查令。

  “每位法官手中都有很多案件需要审理,有时调查取证不能做到很及时。而律师了解案情,由他们进行调查取证,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王法官对此项举措表示十分支持。律师调查令载明了案号、案由、联系法官、调查对象、调查范围、有效期等内容,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有了这份律师调查令,我可以直接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了,既提高法院和我们律师的取证效率,也能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希望得到更多的推广。”刘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在电力公司顺利调取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对此赞叹不已。

  据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的证据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获人民法院批准、签发后,可由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