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法院发出首份民事案件律师调查令
21.03.2019 23:21
本文来源: 法院
“每位法官手中都有很多案件需要审理,有时调查取证不能做到很及时。而律师了解案情,由他们进行调查取证,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王法官对此项举措表示十分支持。律师调查令载明了案号、案由、联系法官、调查对象、调查范围、有效期等内容,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有了这份律师调查令,我可以直接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了,既提高法院和我们律师的取证效率,也能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希望得到更多的推广。”刘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在电力公司顺利调取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对此赞叹不已。
据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的证据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获人民法院批准、签发后,可由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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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9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