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法院发出南平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01.03.2019  16:50
  近日,光泽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也是南平市首份由法院制作发放的《离婚证明书》。

  杨某与工某因婚后长期分居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根据规定,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必须将双方的身份信息、感情状况以及财产债务等写明,这就涉及到双方的各种隐私。因离婚后办理子女户籍变更等诸多手续时均须出具该份法律文书,杨某十分担心这份详实的文书将泄露其隐私。

  光泽法院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借鉴其他法院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制作了《离婚证明书》,今后将随结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送达给离婚当事人。该《离婚证明书》大小与民政局制作的离婚证相当,正面标明“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内页仅载明离婚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案号以及文书生效情况。该证明书不涉及离婚的具体原因等,当事人办理离婚后关于户籍、房产等变更事宜时,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证明其婚姻状况,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隐私的泄露。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