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林区司法禁令”
28.01.2021 15:46
本文来源: 法院
1月25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向被告人杨某升、叶某龙发出全国首份“林区司法禁令”,这是该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助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承办法官在审查被告人杨某升、叶某龙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时,认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存在危及生态环境安全的情形,于是依照被告人自愿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案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杨某升、叶某龙发出首份林区司法禁令,并佩戴定位手环,禁止杨某升、叶某龙在取保候审期间进入指定区域,如违反本禁令,将依法撤销对杨某升、叶某龙的取保候审决定,给予羁押。
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行山”的理念,成立生态专业审判团队,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采矿、失火、滥伐林木等涉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完善生态复绿管护、补值制度,发出全国首份“护河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设立“大金湖生态司法保护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生态司法服务平台,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构建生态立体防护网,设立纠纷化解联络点,深入村居、林区、景区普法宣传涉生态法律法规,为打造“地绿、水清、天蓝、居怡”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本文来源: 法院
28.01.2021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