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办结一起巨额仲裁前财产保全案件

24.07.2014  12:13
  日前,台江法院办结一起巨额仲裁前财产保全案件,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台江法院受理的首例仲裁前财产保全案件。

  2013年12月,被申请人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中国银行福州市马江支行借款1299万元,但仅履行了一期还款即违约。被申请人福建省某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林某、吴某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担保。近日,申请人请求台江法院保全该案其中4个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财产涉及福州、广州两地,保全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

  鉴于保全案件极强的时效性和本案涉及金额的巨大,台江法院受理申请后高度重视,当日即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随后派出精干队伍兵分两路查找了10余个执行线索,两日内共保全存款384余万元、房产十余套,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