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卡在身上钱被盗刷5万余元 法院判银行全赔
海峡网2月17日讯 (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莹) “一觉醒来,银行卡被异地盗刷了5万余元,可自己的银行卡一直在钱包中。”莆田仙游的王先生此前遇到了这样一件离奇事。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审结了这起银行卡异地被盗刷案,认定银行未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判决银行全额赔偿王先生存款损失52250元。
储户:存款被盗刷银行保障措施有疏漏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8月28日早上,他起床后发现手机有银行发送的短信,告知自己银行卡在凌晨1点跨行转账32200元、取现四笔各5000元,他立即查找银行卡和身份证,发现均在口袋。意识到银行卡可能被人盗刷,王先生马上打电话给银行客服,但客服电话无法接通。王先生立马持卡向仙游县公安局报案,并与民警一同前往该银行网点打印明细。
王先生认为,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也没有委托他人使用,而且银行卡在深圳被“消费”时自己人在仙游。在收到提示短信后,自己第一时间与银行客服联系,且到公安机关报案,转账取现的时间距离报案仅仅7个小时,由此证明是他人在使用伪卡进行交易。银行有义务保证储户资金安全,同时具有识别伪造的存折、卡的义务,银行方在存款安全保障措施方面有疏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银行未能识别真伪卡应担责
银行认为王先生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损失要自行承担,因为在交易明细中,王先生曾在福建中石化加油站的交易中泄露了密码和卡号。而且,银行与王先生约定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储户本人所为。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发现借记卡内资金异常变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银行查询,根据仙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侦查情况,该借记卡内存款于去年8月28日凌晨在广东省深圳市一银行网点被他人盗转支取,可以认定是他人用伪卡进行交易,银行未能识别借记卡的真伪,接受了该伪卡交易,说明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审查义务。
此外,该银行主张王先生在加油站刷卡时未妥善保管好卡号及密码,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仙游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全部损失及利息共计5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