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意见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

20.01.2017  02:0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四个方面12条意见。


   一、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各级人民法院应探索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改革举措,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注重及时调整裁判尺度,积极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完善法治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积极配合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主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
   二、正确行使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 积极行使刑事审判职能,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维护自贸试验区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加强涉自贸试验区的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正确处理在自贸试验区较为常见的“民宅商用”、“一址多照”问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规范航运市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积极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依法行政。
   三、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创新做法。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融资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合同约定消费者个人承担关税和邮寄风险的,可认定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电商企业批量进口、分批销售,消费者主张其与电商企业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探索审判程序改革与创新。 完善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内法院机构及审判组织建设,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法庭或合议庭,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探索审判程序创新,人民法院审理自贸试验区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可以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妥善处理以“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为当事人案件中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查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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