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诉前司法鉴定的暂行规定》

22.10.2020  14:41

近日,仙游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前司法鉴定的暂行规定》,创新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展鉴定工作机制,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进一步明确诉求,提升审判质效。

新出台的规定对诉前鉴定的适用情形、流程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明确了鉴定前置的案件类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身体权、财产权损害赔偿的纠纷以及其他需要诉前调解的纠纷可以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方均应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及鉴定意见法律效力及于案件后续诉讼全程的承诺书;并在诉前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由诉非联动中心指定专人组织当事人继续进行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及时迅速解决纠纷。

在诉前调解阶段,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能够使双方明确争议焦点。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有利于矛盾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意向,止纷于诉前,推进诉源减量工程开展。此外,诉前鉴定工作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工作流程无缝衔接。如调解不成的,诉讼中可以直接采用诉前鉴定意见,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