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联动协作 合力攻坚执行难题
12.11.2018 18:4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依靠党委领导,全面构建执行攻坚失信惩戒大格局
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法院执行攻坚汇报,县委政法委将履行义务情况列入单位平安创建、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单位或个人存在失信情形的,一律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并降低平安单位创建等级,形成“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强化联合惩戒。县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统战部、乡镇党委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主干提名和干部提任、入党政审、诚信红黑名单推荐报送时,均要求由法院出具是否存在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失信情况的审查意见。2016年3月以来,共审查4258人次(其中2018年来审查1025人次),因属失信被执行人而被否决的11人。广泛宣传发动。法院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政府、政协通报决战决胜执行难战役情况,加强诚信法治宣传,自主创作以真实执行案例改编的微电影《执心》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微视频执行类十佳微电影,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2016年3月以来,促使5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12.4万元(其中2018年来促使12人履行义务48.7万元)。
二、完善机制建设,强力推动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常态化
常态化沟通联络。深化与漳浦县公安局的执行联动,与公安局联合制定《公安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实施方案》等专项文件,明确攻坚责任领导、决战部门和专门人员,按片区开展专项执行会战。专业化执行力量。对内实行“1+1+2+2”团队化工作机制,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和2名司法警察组成办案团队,统筹安排、职责到人、协同完工,同时构建“1+1+3+1”执行权运行模式,优化1个执行指挥中心,成立1个执行事务团队,组建3个执行实施团队,完善1个保全中心,四类系统协调运转有力提升执行效率。对外,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揭牌设立县公安局“驻法院执行警务室”,由公安局选派2名业务骨干常驻警务室,法院专班负责对接,共同制定执行警务协作应急预案。精细化打击举措。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老赖”、妨碍公务及非法处置查扣、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律由警务室干警提前介入,配合执行人员固定涉执犯罪的相关证据,无法查找到下落的,依法上网追逃,确保涉执犯罪查得准、捕得快;对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负责联络、调度接处警工作,及时处置化解涉执应急事件。2016年3月以来,漳浦县公安局以涉嫌拒执犯罪立案侦查28件34人(其中2018年来立案侦查5件7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17%。
三、精准查控行踪,全力打通执行“查人找物”瓶颈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从解决执行“人难找、物难寻”入手,与漳浦县公安局设立全市首个公安网络专用平台,实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使用情况,入住宾馆、购买车辆、机票、高铁票,进入高消费场所,出入边境等信息,实现司法大数据与公安大数据的资源共享,无缝衔接法院与公安执行力量,确保执行提速提效。借力公安全网查控。通过专用平台,漳浦县公安局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行踪准确定位,进行临时控制协助并及时反馈;对在日常执法执勤和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法院商请协助查找及需要查控的被执行人或车辆,指令交警部门予以临时查控或进行控制。法院成立查控专班,一旦接获“老赖”行踪或车辆情况,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方位对被执行人予以精准控制、精准打击。2016年以来,实时反馈“老赖”行踪信息746条,查扣车辆79辆(其中2018年来反馈行踪146条,查扣车辆14辆)。畅通司法拘留协作。将协助法院执行司法拘留情况纳入漳浦县公安局各相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内容,明确辖区派出所要发挥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根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由公安部门安排专人布控、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并畅通拘留所绿色体检通道,提高对被拘留人的收押效率。2016年以来,漳浦县公安局协助司法拘留304人,占同期拘留1185人的25.6%(其中2018年来协助拘留154名,占同期拘留237名的65%)。
四、强化协同攻坚,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执行
成立矛盾化解工作室。联合漳浦县公安局在拘留所成立“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室”,对存在涉稳隐患的执行案件主动介入,共同推动案件执结,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协力开展心理攻势。依托该工作室,利用被执行人在移送羁押的24小时内心理防线差的“黄金时期”,充分发挥拘留所管教人员的职能作用,法院执行人员与其共同提审被拘留人,加强释法析理,打开其心理防线,通过掌握、核查被拘留人的财产状况,依法督促其履行义务。自工作室成立以来,在司法拘留环节促使16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658万元,执结案件151件。对症下药严控信访。借助公安派出所密切联系基层、充分了解基层的优势,及时通报涉执信访动态,共同教育疏导感化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使之安心生产生活;对情绪一时未能平复的当事人,实施稳控措施,成功预防2起准备赴省信访事件发生;对个别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行为明显、经反复教育规劝无效的当事人,移交公安局精确打击,给予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产生较大的震慑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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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8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