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 “立案难”将成为历史
28.04.2015 11:02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建新闻网福州4月27日电 (林玲)27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建法院自5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规范案件受理工作,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悉,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指改革法院案件的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的一项司法改革。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介绍,5月1日起,福建省法院将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案登记制改革更是着眼于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对于百姓们来说,这是最为实质性的改革措施。
根据此次改革要求,在当事人欲立案时,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对当事人书写诉状有困难的,要允许当事人口头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得未经告知退回诉状,决不能让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为了起诉材料来回奔波,“立案难”将成为历史。
马新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法院更要加强对法院自身的监督。针对另设立案条件、“不立不裁”、随意退案等现象,法院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缠诉等现象,马新岚院长也做出了回应。她表示,在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严厉制裁违法滥诉,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理性行使诉权、表达诉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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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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