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做足三篇文章推进社区矫正

11.07.2014  10:38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把参与社区矫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通过强化审前社会调查、审中教育感化、判后矫治衔接,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推进落实,取得良好的成效。福建社区矫正工作多次在全国综治考评中位居前茅。全省各地法院适用非监禁刑并交付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率、监管率大多数达到100%,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比率,多数单位达到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在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过程中,福建法院除按规定积极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外,还注重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委托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进行调查,努力解决异地籍被告人社会调查难问题。

  庭审中,福建法院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有机融入,增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意识和接受改造的自觉性。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罪犯,各地法院坚持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一些法院还组织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

  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判后回访帮教,福建各地法院通过建立非监禁刑罪犯跟踪考察档案、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适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动态跟踪,通过上门、电话、书信回访等形式,掌握被矫正人员的情况。为解决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教育矫治工作的难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尝试与其他单位共建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帮教基地,逐渐形成了“晋江模式”、“福清模式”等较有代表性的基地运作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共建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帮教基地17个,接收帮扶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含异地籍未成年犯)400余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