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稿

14.03.2018  17:21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福建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年来我省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通报。

  在人人都是消费者的市场经济时代,消费安全涉及到一个人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与民生福祉的关系极为密切。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高速发展引发全社会消费行为的深刻变革,足不出户、一部手机在手,就可以随时随地上网购物消费。信用消费、预付式消费、金融消费等多种新型消费模式在现代消费理念下形成并快速发展。消费变革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亦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服务合同纠纷上升快。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021件,2016年17014件,2017年26270件,每年同比上升54%左右。一方面表明,消费行为活跃,社会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表明,消费者选择司法途径维护权利、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提高。二是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不仅有网络侵权、产品责任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电信、寄递物流、医疗、法律、旅游、房地产咨询、旅店、财会、餐饮、娱乐、有线电视、网络、教育培训、物业、家政、庆典、农业技术、保安、银行结算等各个服务领域均有不同数量的合同纠纷案件,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较多罪名,犯罪领域广泛,犯罪手段翻新。三是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出现病死猪肉、地沟油、问题疫苗等严重危害公众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案件,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四是“知假买假”一定范围存在。如晋江法院反映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的70余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多属原告方知假买假并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值得引起重视。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省各级法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为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依法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1388 件,生效判决1740人。面对案件数量及生效判决人数逐年上升的犯罪形势,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加大对财产刑判处力度,依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犯罪的资本;切实加大相关联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有效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

  二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产品责任、商品房销售、物业、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一审案件共计97681件。审结工商、卫生、药品、物价、技术监督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一审案件399件。针对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易发多发,且多为群体性诉讼的情况,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审判质效。其中,厦门法院推行房地产纠纷要素式审判,简化文书制作,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既提升了审判质效,又节约了诉讼资源。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45108件,调撤22315件,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5305件,调撤38152件。针对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的维权困境,各地法院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方式,加强对普通消费者的诉讼指导与释明,并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措施,为消费者维权减负;对消费者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消费者权利能够及时得到实现;针对消费维权案件通常具有的争议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简单的特点,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使诉讼程序更加便捷。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并重,合力净化优化消费环境。

  三是健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机制。全省各级法院与当地工商部门、消保委建立日常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研究问题对策,并联合开展消费者保护专项行动。如安溪法院与公安局、工商局、银行等部门形成涉电信诈骗专项执行统筹小组,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重点加强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福建是旅游大省,旅游消费者众多,2017年系我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年,为认真落实“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地法院在旅游景区设立12个派出人民法庭、多处巡回办案点或组建旅游审判团队,实现旅游纠纷专业化审判,2015年至2017年共审结旅游合同纠纷案件289件,调撤156件,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开展消费咨询、法律宣传等,大力推进“放心游福建”软环境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分别与省证监局、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推动全省法院证券、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持续走高的态势,为切实保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地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如平潭法院主动作为,向实验区管委会建议成立府院联席会议,组建由多部门参与的专门工作组,从各自职能环节入手,加强监督管理,合力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针对消费者特别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除做好相关案件审理工作外,积极参与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以及“双打”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是积极帮助消费者增强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各地法院立足当地实际和特色,积极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网络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形式,加强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各地法院加强案件研判,针对类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权建议。如泉州中院针对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诈骗案件、晋江法院针对涉及“知假买假”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厦门中院针对房产新政后房产买卖纠纷案件中呈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作出维权提示。

  各位记者,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全省法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林倩
平潭综合实验区三举措提升消费维权满意率
  一是规范流程提效能。出台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相对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时限和方式,提高消费维权的工作效率。二是部门联动畅通道。与区法院、旅游局联合签署旅游纠纷诉调衔接工作合作备忘录,成立旅游调解人民委员会,通过主动调解、司法确认、引导起诉等多种方式,及时化解旅游纠纷。三是加强抽检保质量。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消费投诉举报反映的难点问题,完成流通领域的日化用品、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150批次样品的抽检任务。2017年,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件2625件,比增44.工商局
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五线合一”消费维权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12315、12365、12331三个消费投诉举报平台、12345便民热线和96196电梯应急救援热线整合工程,形成“五线合一”的工作格局,实现消费维权工作稳步提升。2017年,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系统(12315、12365、12331消费维权专线以及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处理消费者诉求237238件。其中,咨询186086件、投诉43708件、举报7444件;旅游投诉平台206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22.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