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检察院与法院会签细则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03.06.2014  19:30

 

 

福建检察网6月3日讯(杨炳坤 谢敏)近日,漳浦县检察院针对新《民诉法》实施后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重心及主要业务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为使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经与县法院协商,共同签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民事执行监督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立足本职,在不干预法院正常执行活动的前提下积极作为;二是规范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民事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以及存在怠于执行或执行违法的执行行为;三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事件、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执行案件的监督;四是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发现生效判决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及时通报检察院进行监督;五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交流与协作。

据了解,去年来,该院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