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为蒸年糕盗窃白糖 两人犯盗窃罪获刑

27.01.2015  20:41
  近日,泉州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白糖案件,判处两被告人犯盗窃罪,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被告人刘某珍(女)、黄某华(女)均是泉州泉港人。这两人曾经都在泉港一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打过工,知道该工厂里有白糖,为了蒸年糕用,两人决定到工厂里偷些白糖。2014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晚上,两人先后三次潜入被害公司聚醚装置车间盗窃白糖。9月28日晚上,两被告人又一次潜入公司盗窃白糖时被公司职工发现,其中被告人刘某珍被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华趁机逃离现场,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黄某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白糖107.88公斤,现已还给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珍、黄某华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853元,被害单位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泉州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珍、黄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及两人的悔罪表现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