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法院为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

17.01.2018  12:05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法官在为一起离婚案件的原、被告送达调解书的同时,还制发《离婚证明书》,不仅简化离婚生效证明的相关手续,也保护当事人隐私,解除后顾之忧。

  据悉,《离婚证明书》上记载了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与离婚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不同的是,离婚证明书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该证明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年来,将乐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紧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机制创新,打造服务性家事审判法庭,组建家事审判团队,全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不断推出创新性改革举措。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顾全当事人的感受,也充分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