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不远千里当妈咪 容留她人卖淫获刑

14.01.2015  18:04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浙江籍女子阿花(化名)却因为听说在仙游提供卖淫场所成本低赚钱快,为了牟利心生恶念,在仙游鲤城街道租用店面容留她人卖淫,抽成获利。日前该女子被仙游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已到不惑之年的浙江女子阿花谣听在仙游有一摊赚钱快成本低的生意,心想这花小额的装修费和房租便可有源源不断的收入的买卖,光是想想就很有干劲了,于是不远千里来到仙游,在仙游鲤城街道租用了一间店面,将其装修成隔间并购置了两张床铺,后在店门口挂起彩灯,便有卖淫女主动找上门。在去年3月至5月期间,阿花容留多人在自己租用的店内卖淫共计22次,以每次在小姐卖淫后抽成30元为获利手段,共非法获利6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花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容留多人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66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构成容留卖淫罪。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