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4.10.2015  11:58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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