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冲突面前呼唤更多的温情执法

24.12.2019  01:20

  近日,记着在走访中发现,某烟杂店经营者同时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个捐款信封,送达者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这份看似冷冰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背后,却上演了一场火热的爱心捐赠。

  情与法的冲突,是个古老却又常新的话题。一方面,为了保证法的严肃性,的确是“法不容情”;另一方面,我们也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两者看似矛盾,其实并非简单、片面的冲突,在现实中,刚性的法律在执行中也完全可以合乎情理。上述这一案例便让我们看到了情理与法理的调和。

  商品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明码标价。这既是商家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须。这家烟杂店经营者没明码标价,便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是依法正当履职的必须;相反,如果执法人员明知商家违法却选择视而不见,那就是执法者失职,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而市场监管所让人称赞的是,在得知该烟杂店经营者夫妻俩均为高血压患者,且其儿子患有尿毒症,每个月医药费支出高达上万元后,执法人员不是失去原则地“放一马”,而是在依法执法、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号召全体党员捐款,并将捐款和处罚决定书一同送到该烟杂店,既正当执法,也成全了道义。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肃,也看到了人情的温暖。在执法人员身上,我们看到了严格执法也可以不失温情,情与法在这里得到了完美交融。在此,笔者愿不吝给予点赞。

  从执法角度看,其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类似情与法冲突的情况。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维护法的尊严、也给人以尊重,合情合理合法地完成执法,该市场监管所的做法无疑值得学习。那就是,既要充分领会、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并在执法过程中予以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依法执法、以理服人;与此同时,也要善于换位思考,感怀同遇之情、感同身受之窘,做到以人为本、以情感人。如此,才能让权力更好地服务群众、造福群众,让群众对执法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获得事半功倍的执法效果。

  笔者也期待并乐见,有更多的温情执法,推动社会在和谐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作者:康清辉 中共石狮市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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