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安网4月14日讯 隆斯辦
健全制度
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制度化
健全完善“大普法”工作机制。福州市司法局将包括法治文化建设在内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全市分三批次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因地制宜建设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
健全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考核机制。该局分解“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并细化到文明创建、综治治理、绩效管理等考评体系,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福清等县(市)区还将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力推进落实。
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该局从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进行倾斜,形成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的良好导向。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分片包干,深入各县(市)区督促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给予永泰、闽清、罗源、闽侯等县(市)区近100万元经费支持。
创新举措
推动法治文化宣传常态化
拓展法治文化阵地。福州市各县(市)区重点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建设,街道(乡镇)司法所着力在旅游景区、休闲广场、市场等建设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小区;村(居)依托农家书屋、社区文化角等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加强建设法制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制图书角。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富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40个,法制宣传栏2513个,村(居)法制宣传教育中心2389个,其中鼓楼五凤街道“法制兰亭一条街”、福清“融山”法治公园、台江区中亭商业街“商圈法治文化典型示范街”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和辐射作用。
加强专项创建活动。福州市司法局坚持普治并举,进一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已建成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8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337个市级“民主法治村”和132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
丰富展示载体。该局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福州”建设宣传月以及各种专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组织全市开展法律相关的咨询、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征文讲座等宣传活动,有效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积极推动开展法治讲坛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讲活动。2014年以来,全市已举办法制讲座2124场,组织法律知识考试335场(28037人次),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或专项法制宣传活动2232场,组织法律知识现场(网络)竞赛70场,开展“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5419场。
挖掘特色
推动法治文化产品艺术化
推动产品创作。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福州普法标志、法制公益广告、闽剧、[亻][尺]唱、评话等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在机关,举办各类廉政法制文化展览、法制书画比赛;在学校,开展学术暑假法治手抄报大赛、中小学生法制漫画征集评选等活动;在社区,举办法治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同时,适应“读图时代”、“娱乐时代”受众需求,在经费许可情况下尽可能将法律条文、法治理念具体化、形象化,设计成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听得懂、记得住的宣传品,或者设计成卡通、漫画等形象生动的画册、手册,拉近基层群众与法治文化的距离。
打造区域品牌。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有机融入法治元素,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区域法治文化品牌。如:永泰山歌普法,罗源民间传统灯谜普法,闽侯法制评话、小品、相声以及闽剧折子戏。
组建宣传队伍。组织成立文艺宣传队、文艺演出队、侨乡艺术团、老年腰鼓队等法治文艺团体,深入乡镇、街道、工厂、学校巡回演出,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拓宽途径
加快法治文化传播手段现代化
用好传统媒体。福州市司法局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传统媒体,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栏目,扩大普法覆盖面。比如在《法制今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开设普法专版专栏,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新闻110·司法行政服务》、《法制在线》等法治文化教育专栏专题,以案说法,报道普法活动,推广守法典型。与市教育局、福州电视台联合拍摄31部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片、法制情景剧,并被全国普法办监制的《普法音像》收录,作为全国“六五”普法推荐读物公开出版发行,创全省首例。
用好新兴媒体。灵活利用网络、微博、手机短信、QQ群等新兴媒体,占领舆论制高点和主阵地,及时发现社会矛盾发生的倾向性和苗头性,及时掌握社会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动态,快速准确发布法律声音,传播法治精神,引导市民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做好LED专项宣传。该局借助全市5000部出租车、3200部公交车、279座户外阅报栏等LED显示屏和228辆法制宣传车、2125个户外广告牌、1141个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综合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