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素养成提拔依据是法治中国的强引擎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今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法治素养考评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从领导干部个人层面来说,有助于促进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更加重视法治知识的学习、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法治能力的提高,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一切问题的高度自觉;从民众层面来说,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树立党的形象和威信;从国家层面来说,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可以发挥出强有力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加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建成全面小康提供法治保障;它与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理想目标的“姊妹篇”,并为各项改革提供法理依据;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为管党治党提供法治基础。 应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方向。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等。 何以存在这些问题?从内因来说,主要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敬法、不畏法;从外因来说,主要是缺乏事先防范的强有力的考评约束机制。综观此次《意见》,我们看到不仅强调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而且强调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其突出的亮点在于,将法治考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把法治素养与个人切身利益挂钩,这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无疑将产生强有力的触动和警醒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党员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无疑是强化责任的有力之举。有理由相信,伴随着《意见》的落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都将得到不断提升,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目标必将可期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