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天平上没有刘铁男的眼泪

11.12.2014  10:05

刘铁男又流泪了。


作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首个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并“双开”的省部级高官,在官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高位的过程中没有敬畏地流泪,在3500多万贿款笑纳的过程中没有纠结地流泪,在与情妇反目的过程中没动情地流泪,甚至在被实名举报并且由手下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声称“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报警”辟谣时也没恐惧地流泪。但是,在两次众目睽睽的庭审过程中,刘铁男还是毫不掩饰地痛哭流涕了起来。他说,他现在天天生活在沉痛的忏悔和自责中。


昨天一审宣判,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法律给刘铁男在权力上风光了大半辈子之后,对他疯狂使用权力给出的恰当惩处。它与刘铁男法庭上泪流满面的真诚度无关,与他此前“如果时间倒流,我应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表态无关。法治的天平上,只称事实,不称泪水。


出来混,总归要还的。无期徒刑,是刘铁男一次次碰撞法律的高压线后咎由自取的结果,也是罪有应得的结局。但是,在法律的天平面前,依然还是有民众表示心理不平衡,还是希望能够处以极刑,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这种愿望虽然朴素,却更多的表露的,还是一种“仇贪”的情绪。


即便与昨天司法部门一审宣判死刑的广州正处级亿元巨贪张新华相比,刘铁男被判无期,在量刑上也是恰当的。两案给社会传递的法律尺度,不是犯罪官员的职务高低,也不是情绪化的杀一儆百,而是一个人的犯罪事实及严重程度。除此,没有诸如眼泪多少、官位大小的第二条标准。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昨天宣判的两名官员腐败案件中,最直观的体现。


民众对官员腐败倾向于杀一儆百,表现的是嫉贪如仇的社会情绪,但这种情绪如果不是以法律为准绳,则反过来很容易将严肃的法律,当成单纯解气的工具,容易将职务的高低更多地作为法律惩处的砝码,反而伤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反腐决不手软,不是单纯地指杀一儆百,也不是指职务越重高、惩处越重,更多指的是无论什么职务,无论什么背景,只要越过法律的红线,都能够无一例外地接受法律的惩治。


化解民众仇贪情绪中“不杀不快”的运动式戾气,关键要在制度笼子的构建上加快速度。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刊文指出,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这说明,杀一儆百并不是反腐防腐的根本性良方,同时也说明,制度的笼子还有太多的空子可钻。因此,如何构建法治与权力监管无缝对接的制度笼子,是刘铁男式的人物不至于侥幸、不至于到了法庭才落泪的关键所在。


反腐“零容忍”,不是一个阶段的“大开杀戒”,而是依法治权一以贯之的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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