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化解“城市病”的突破口(问政)
本报记者魏哲哲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贯彻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城市病”,1月3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 记者:城市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城市病”,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进行化解? 王敬波:问题产生原因是综合的,城市化进程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城市规划和建设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城市治理的水平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城市治理难题交织在一起,这是个多系统、多层次、复杂的社会问题。法治化是破解城市治理难题的突破口。 记者:城市建设和服务中,还存在哪些法律短板? 王敬波:第一,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不足,实践中城市规划变动性强,常常随着城市管理者的更替以及管理者观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一个领导一个规划思路的情况,影响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第二,城市建设的标准需要细化,城市设施以及标准应进一步细化。 第三,城市治理应实现社会共治,人民城市人民管,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模式尚缺位,没有有效的机制促进官民合力。公众参与仍然停留在口头上。以我个人的经历为例,我曾经因为北京龙岗路和永泰庄西路交叉路口的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向122和12345反映情况,均石沉大海。当下,公众参与机制落实还不到位。 第四,地下空间缺乏法律规范,造成地下空间权属不清,多头管理。 第五,城市管理多部门协调机制缺失,虽然城管执法机关负责执法,但是前端的许可和末端的处罚之间缺乏衔接和信息共享,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 记者:在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有哪些法律着力点? 王敬波:加强城市规划的权威,尤其是行政决策的连续性;完善地下空间法律制度,明确权属和管理体制;加强城管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构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治理。 记者:当下,一些“奇奇怪怪”的建筑广为诟病。在增强城市规划权威性,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方面,可从哪些方面完善? 王敬波:城市规划虽然是专业性事务,但是公众的参与必不可少,公众参与监督,可以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这就需要加大规划公开的力度,尤其是需要加强规划理由说明和数据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