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揭晓 厦门位居全国第四

16.12.2015  11:21
12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京发布了《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在全国100个被评估的城市中,厦门综合得分第四,这也是厦门市连续第二年获得全国第四名的优异成绩。 报告选取了全国100个重要城市作为评估对象,分别以“公众满意度调查”、“机构职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政府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及72项三级指标展开评估,总分为1000分。 报告显示,厦门总分752.15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17.44分)134.71分,各项一级指标得分也基本高出平均分差。其中,“行政执法”在参评城市中排名第一,得到107分,高出平均分44.205分;“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排名第二,得到91分,高出平均分30分。 近年来,厦门市政府积极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福建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评估中,厦门市综合总分连续九年位居全省首位。 厦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大胆创新。在社会矛盾化解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全国第一部有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还配套出台了《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调解模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出台了《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作了具体规定,对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表现突出的区政府、市直部门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称号。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依法制定行使各项权力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预防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有效防范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受理、审理、决定“三统一”运行机制,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一个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厦门市法制局黄杰局长应邀参加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发布会,并就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了经验交流报告。 (厦门市法制局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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