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路线图时间表

29.12.2015  10:18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设定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纲要》的发布,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纲要》有哪些亮点,与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比有何不同,对于领导干部和法律完善提出了哪些要求等值得关注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   记者:《纲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马怀德:这个《纲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体现了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纲要》提出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   从内容上看,《纲要》的新意体现在如下方面: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有了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措施非常具体。   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例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立法中的立改废释并举,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等都有新意。 绘就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时间表   记者:与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比,《纲要》有何不同?由“依法行政”变成“法治政府”,内涵上是否有变化?在推进机制上是否也有所不同?    马怀德:两者相比,《纲要》出台的背景、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以及衡量标准、任务措施均有所不同。特别是将《纲要》标题中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为“法治政府建设”,意味着《纲要》坚持目标导向,以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路径,全面部署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绘就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从推进机制上看,《纲要》明确了党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的责任,提出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这种推进机制明确了各方责任,有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选择性执法牟利执法等问题存在   记者:与《纲要》设定的目标相比,我们现在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哪些差距?   马怀德:坦率地说,差距还不小。首先,政府职能在科学化、法定化的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还没完全理顺。如何科学配置政府职能,划清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边界,让政府在法定范围内全面履行职能,是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比如,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中,哪些该由政府管,哪些应该交给市场,还不够明确。就拿前段时间征求意见的网络约租车新政来说,政府对于网络约租车该不该管,该怎么管,就涉及到了政府的职责如何履行,政府权力与市场主体自由的边界问题。   其次,政府执法还不够规范,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牟利执法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执法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执法人员水平与素质还不高,多头执法,执法监督体制不健全等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执法规范化上下功夫。   再次,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处理社会问题上,一些政府公务人员及领导干部习惯于依赖人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式还不够,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的运用率还不高。大量的社会矛盾及问题的化解,靠的是领导批示及信访,或运动式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等方式来解决,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而且,领导干部与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还不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还未养成,不熟悉法律、缺少对法律的敬畏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意识   记者:《纲要》对法律完善与领导干部提出了哪些要求?    马怀德:《纲要》提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目前,我们的制度体系并不完备,尤其是重点领域立法的缺失,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比如,于依法行政非常重要的完备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行政问责法及政府绩效评价法,都是未来需要加快立法的重点。   立法的方式方法创新,是法律完善中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问题。过去,立法质量不高,部门立法色彩浓重,立法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确实存在。《纲要》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提出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就领导干部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能力与意识的普遍提高。制定再多的法律,有再多的机制体制保障,如果领导干部的脑子里始终缺少“依法行政”这根弦,对此没有清晰的认识与正确的观念,遵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不养成,将极大地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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