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应实现四个突破 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01.12.2015  09:42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未来的5年,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收官时期。就如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记者:在你的眼中,评价法治政府的标准是什么?   马怀德: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国务院2004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也确立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我认为,法治政府的标准是有限有为、透明公开、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政府行使决策、执法、监督等各项权力均应符合这一标准。   记者:在即将开始的“十三五”,你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急需推进的重点有哪些?   马怀德: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   因此,要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同时,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要探索“法治GDP”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应该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要创新方式,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记者:如何创新方式?   马怀德:比如,把庭审搬到高级领导干部的课堂上,让领导干部通过旁听案件,甚至是参与应诉,或者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这样可以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记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制度层面,“十三五”期间应有哪些突破?   马怀德:四个方面是急需突破的。一是机构职能整合,二是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三是制定行政问责法,四是把法治建设纳入绩效考评。   记者:简政放权的需要明确哪些指导思想?   马怀德:简政放权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而要实现职能转变必须整合调整政府机构,凡是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机构应当尽可能整合,如在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最理想的改革是实现这三个机构的整合。   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仍然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同时,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还必须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此,在减什么政、放什么权、管什么事上,应当确立“减经济规制之政,放过度集中之权,管健康安全之事”的理念。   记者: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健全行政组织和程序法律制度也是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为此,需要哪些立法跟进?   马怀德:“十三五”期间,为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应继续推动行政权责和组织程序的法定化,即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组织法、编制法等,使政府的权力、责任以及程序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记者:如何保障监督问责常态化?   马怀德:现在很多领域出现的问题,实际上与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法治化水平低、未形成常态化监督问责有关。如今年发生的天津危化仓库爆炸、东方之星客轮倾覆事件,如果有一套常态的问责监督体系,在日常监管、政策执行、法律实施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那么很多违法行为就能得到及时纠正,很多事故灾难和腐败案件就可以避免。为此,今后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快制定行政问责法。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到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这是否也需要立法保障?   马怀德:法律实施和执法激励需要制度化。法律的实施靠执法和司法,如果没有对公务人员执法的有效激励,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实施好。“十三五”期间,应尽快出台政府绩效评价法等法律,用制度化的方式保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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