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八闽滴翠更靓丽

22.02.2016  16:44
     ——聚焦福建林业“三保两推进”系列报道·依法治林篇
        陈云同志曾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笼中之鸟”的比喻:鸟得让它飞,捏在手里会死掉;但也不能没有笼子,否则鸟就飞跑了。         用这一比喻来形容林业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同样精妙。发展现代林业不能故步自封,深化林业改革必须勇于探索,但决不能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的红线。只有依法治林,才能更好地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新福建护航。         福建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是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依法治林是福建林业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以及推进改革之重器。         科学立法,提升林业治理能力         “法者,治之端也。”只有法治,才能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和更规范的轨道,让“最绿省份”蹄疾步稳地前行。           福建历来高度重视依法治林工作。为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推进林业治理体系现代化,近10多年来,福建不断加快林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建设步伐。         在地方性法规方面,福建自2001年以来陆续颁布了《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9部涉林法规。         在省政府规章方面,福建2015年连续出台了《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两部涉林规章。         目前,《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与之相应的《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正在加紧制定之中;《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也已报省政府。         在加强林业立法的同时,福建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省林业干部开展普法考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借助爱鸟周、湿地保护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契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知识普及宣传。据了解,2015年福建印发《福建省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挂图1万多套、《福建省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万多张。尤其是《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出台后,不仅在媒体上开展规章解读等宣传,还在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组织开展了专题宣传造势,通过发放宣传册、摆设图片展板、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让游客在亲近自然的过程中接受教育,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此外,福建省林业厅还借助网络平台,以视频访谈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5年,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共播出《加强林业立法工作》等12部访谈节目。今年1月29日,省林业厅有关专家还就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专题,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严格执法,为保护生态敢于亮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科学立法是法治林区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林区的关键。         2015年6月,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为保障森林公安经费,《通知》不仅要求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保障工作,还要求省财政于2015年-2020年间,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紧抓契机,及时进行顶层设计,开展森林公安应急指挥中心、执法办案场所、林区视频卡口系统3项工程建设,逐步向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的目标迈进。         为解决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和分散执法等问题,强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福建于2007年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林业执法总队。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省、设区市和县3级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核定编制1522人。近期,省总队围绕“打基础、建机制、创特色”的要求,修订完善了77项(124子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实施裁量适用规则,为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公正处罚提供实施依据。同时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主题教育试点活动,树立了林业行政执法新形象。         据了解,为强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近年来,福建省林业厅持续开展日常专业执法与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区域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3月16日至4月20日,福建组织开展了“春网行动”, 由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执法总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和省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监测中心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0个县(市、区)的餐馆饭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411人次,监督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加工饲养场所2167处,拆除捕网231张,收缴兽夹等捕具355件,收缴野生动物超过1000只,查处行政案件27起。4月至6月,省林业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开展了“2015春季行动”,随机巡查了三明市和厦门市非法占用林地情况,重点抽查了毁林建墓情况,共受理林地违法行政案件583起,查处559人,严厉打击了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生态司法,构建平安和谐林区         众所周知,涉林矛盾往往呈多元性、群体性特征,特别是群体性案件,不仅局限于“森林”和“地域”,波及面广、影响度深,也加大了审判工作的复杂性。         为减轻涉林审判工作的压力和当事人的诉累,福建积极探索多方协调联动的涉林纠纷诉前化解新机制,如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法院、林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优势和力量,主动介入,能动司法,开展涉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大量的涉林纠纷和行政争议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涉林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减少。         此前,南平市松溪县渭田镇巨口村与黄沙村分为两个行政村后,对1981年经营的308亩茶山权属发生争议,虽经多部门协调,但效果不大,局势一度发展到准备以械斗解决。后来,县里成立了以法院、林业局、镇政府和林业派出所共同组成的专案组,通过耐心疏导,双方终于在互惠互利的情况下,达成了共同经营的协议。         从绿色福建、生态福建到清新福建,一以贯之的是绿色施政理念。在此背景下,福建坚持理念先导、机制先行和模式先试,在严格司法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形成了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之“福建样本”。         探索“补植复绿”就是福建司法的又一成功模式。它既免除了因无意引发山林大火者的牢狱之灾,又让被毁林地快速重披绿装。         2014年,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昆仑村的老王祭祖时不小心引发山林大火,烧毁林地80余亩。火灾发生后,他立即报警并和消防官兵一起扑灭了大火,随后去自首。案件审理前,执法部门协调受害方与老王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审理判决时,法院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理,判决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2015年国庆节前,仙游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林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跟老王一起到补植地查看时,当初的一片焦土已满目翠绿,苗木成活率达100%。         类似事例不胜枚举。龙岩市连城县林业局与县法院设立了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资金专户,建立了两个万亩“林业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作为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督促违法犯罪行为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目前已收取近70万元生态恢复补偿费,发出复植补种令14份,补植复绿面积427亩。         依法治林,八闽青山更翠绿。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挥好法治的保障、规范与推动作用,林业发展改革航船才会开得更稳、走得更远。而今,福建林业正坚定不移地沿着依法治林的道路健步前行。    作者: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吴兆喆 林萍 傅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