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治宣传工作着力实现三个转变

20.03.2015  10:03

      一是普法理念从“静态”向“动态”转变。注重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等静态内容的宣传,同时更加注重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动态过程的宣传,做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更加突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使法治宣传教育真正成为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是普法形式从“单一灌输式”向“多元渗透式”转变。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主题征文、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法摄影作品征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基地、展厅和LED宣传栏;强化新媒体普法创新,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全媒体、大普法的宣传格局;强化法治实践参与,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在法治实践中自觉接受法治熏陶、培育法治精神。

      三是普法机制从“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将业务法律的普及宣传写入执法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落实市、区委中心组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课程,推动教育部门制定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工作规划;争取《厦门经济特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早日出台,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升到法的层面进行推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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