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妙笔绘就乡村振兴美画卷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聚焦“乡村自治、美丽乡村、文明乡风、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
工笔勾勒 端正乡村自治之形
2020年7月,集美区法院灌口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村村委会未经调查核实,给双方当事人各出具了一份在事实表述上相互矛盾的证明。
“村委会开证明的流程不规范,不仅加大了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难度,更削减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公信力。”灌口法庭庭长钟乾华敏锐地指出了问题所在。
为此,钟乾华积极与村委会沟通,向村委会释明规范流程的重要性,并出具司法建议,促进证明出具流程规范化。该村委会高度重视并回函,表示将根据建议积极整改。
该村曾书记说:“法院的司法建议提醒得很及时,村‘两委’特别是各个小组的组长在与村民接触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借助个人威信,运用民风民俗,还没有形成法治思维的习惯。利用这次机会,我们召集村‘两委’及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规范用章流程,相信结合民风民俗及法治思维,我们村的管理模式以后会更加法治化。”
近年来,集美区法院以审判工作为切入口,积极延伸职能,及时发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不足,出具司法建议,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了司法审判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增强了乡村治理效能。
精细描摹 增添美丽乡村之色
美丽乡村建设是在农村实施的一项利民惠民工程,集美区法院一直坚持立足基层实际,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护航美丽乡村工程建设。
2020年4月,在灌口某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过程中,因工程款结算出现问题无法调解,工程承包方厦门某建设公司提起诉讼。该案有3名村民以分包者的身份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涉案工程款结算牵扯多方利益,矛盾争议较大。
了解到案涉工程是美丽乡村建设中重要的一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能为美丽乡村建设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情到深处冰自融。经过法官耐心答疑解惑,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让案件止步于诉讼之前。
“这个事情困扰了我许久,感谢法院为我们不懈努力去调解,现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纠纷解决后,村民老许的脸上溢满了笑容。
用情点染 丰富文明乡风之韵
2020年3月,位于集美区某村的一栋老宅列入铁路建设征拆范围。有两家人都说自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遂诉至法院。
原告提交了该地块原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同安证”,同安县于1997年撤县设区)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要求确认案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被告提交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原告父辈将房产典押给被告父辈的证明,同时也提交了一份“同安证”进行抗辩。
双方虽然都提交了“同安证”,但是各自证件上显示的所有人不明确,且均表示在档案馆中难以调取到可以佐证其诉请及抗辩的其他材料。
承办法官王玉静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回应当事人诉求,细心找准当事人之间的主要矛盾点,进行多次、反复地劝导,并积极与征迁服务公司沟通,努力让当事人尽快领取到征拆款。
王玉静说:“原、被告两家本是邻居,关系一直不错,我们希望通过架起调解这座连心桥,让两家重归于好,也让文明和谐的乡风继续延续。”
终于,在王玉静的不懈努力下,两家人就征拆补偿权益的分配达成和解方案,重归往日的和睦。
“老宅承载着两家人的过去,老宅到底归谁的事实已经无法完全说清,现在遇到拆迁,一切也将成为历史。这次还要感谢您的耐心调解,让我们不用对簿公堂就解决了问题。您放心,以后我们两家还是好邻居。”拿到了拆迁款项的老陈激动地对王玉静说。
近三年来,在大征迁背景下,集美区法院共受理涉征地拆迁各种利益分配案件739件,承办法官把握征拆政策方针,结合风土人情,为村民讲解相关法规政策,促调解纷,及时判决,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和谐环境。
重彩刻画 提亮法治乡村之神
“民法典物权编固定和升级了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使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能自助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法律支撑,更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灌口镇政府的会议室内,众人正聚精会神,聆听着一场法治讲座,而主讲人正是集美区法院的法官。
近年来,集美区法院坚持送法进乡村,以法润民心,2020年开展普法宣讲进乡村活动共20余场,参与民众1000余人次,为乡村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集美区法院院长刘辉煌介绍说:“抓好涉农领域普法宣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学法,是实现依法治村的重要途径。由人民法庭的法官以案说法,走进村居,走进群众去宣传,是最接地气、最有效的普法形式。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