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法治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法治化的过程。一个远离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治理现代化的国家。从政治角度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而没有法治的民主必然是混乱的民主,法治为民主铺路。从经济角度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与诚信既是维系市场经济的纽带,又是法治精神的内容。法为市场设定规则,使得市场主体设立和市场交易在法定轨道上有序进行;法又为违规经营设定责任,保障受害者向违法者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从文化角度看,法治既是人类文化的成果,又是文化的守护者。法治保护多元文化,促进它们共存共荣、和谐发展。
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方略。在法治状态下,一个国家建成完备制度体系,预设明确、稳定的普遍规则,人们可以预期自己的行为后果;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受到有效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决策进入法治轨道,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权得到切实尊重。所以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内在统一的。
(摘自11月23日《人民日报》7版《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作者:胡建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