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㉟丨废除肉刑,依法办案
古田会议废止肉刑
闽西苏区的刑罚改革始于《古田会议决议》。在这份我党制定的第一个政治建军纲领性文件中,不仅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支部建在连上等制度确立下来,还明确了废止肉刑、优待伤兵等刑事法规制度。
《决议》共八个部分,废止肉刑是其中之一,表述全面、详尽。其中特意用了一整个章节来阐述废止肉刑的缘由:“封建借机为了维持他的剥削,不得不用最残酷的刑罚来做工具,以镇压被剥削者的反抗,这是肉刑所以为封建时代的产物的理由……苏维埃政权、最进步阶级的政权,他的下面,不应该有一切封建的残余存在。”
为了纠正打人现象,坚决废止肉刑,《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由最高军政机关发布废止肉刑的通令,并颁布红军新的惩罚条例;通令发布后,一方面由军政机关召集官长会议,详细说明废止肉刑的理由,使全体官长拥护废止肉刑的重大改革,并严格地在部队中执行起来;一方面由士兵会召集代表会议,除拥护这个改革,以后要自觉地遵守纪律外,还要森严群众纪律的制裁,以达到废止肉刑后的良好收获。”
《古田会议决议》在红军部队逐渐贯彻,反对打人、废除肉刑的氛围逐渐形成。从此,官兵关系更加融洽,部队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
注重证据禁止刑讯
古田会议后,闽西苏区在刑事法制建设的探索逐步展开,之后的数部规范性法规文件在废止肉刑、刑讯及完善法令定刑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之裁判条例决议案》第三部分——“惩办方法”规定:“杀头剖腹肉刑,一律废止;刑罚只适用犯罪人本身,其家属不得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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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8月27号,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关于处理犯人的问题》中明确指出,“因为苏维埃的法庭不比国民党军阀的法庭,可以用种种刑来审问犯人,苦打成供,我们是苏维埃的法庭,是要废除一切肉刑,用口才上的技术功夫来审问犯人,并且要到各方面去搜查材料,证实犯人的犯罪行为,使犯人无法抵赖。然后按罪轻重,依法裁判,绝对不允许行使肉刑。”
短短数语,蕴含了闽西苏区注重调查、注重证据、禁止刑讯逼供、依法办案等诸多重要法治理念。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位于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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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