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15.12.2014  14:5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重大议题的党的全会。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历史性文献,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书。全省法院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福建而努力。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但是从1957年以后,特别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闸门,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两次全会、两大主题、两份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总体战略在时间轴上顺序展开,在逻辑层面环环相扣,形成了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蓝图的姊妹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也愈发清晰,可以说是“一体两翼”,“一体”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翼”分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战略谋划。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想,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崇高而又现实的目标。中国梦的内容极为丰富,建设和建成法治中国无疑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国梦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法治提供制度确认与法律保证,法治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等的重要作用,就是法治对中国梦重要价值的集中体现。建设法治中国,就是构建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它是实现中国梦现实化的法治表现、法治过程与法治实践。同时,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二、全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重大任务。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把握,坚决贯彻落实。尤其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始终沿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认识和行动。

  要深刻理解、牢牢坚持红线主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贯穿着一条红线、一条主线。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融于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是实现《决定》总目标、总蓝图和新部署的路径保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主线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这条主线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要深刻理解、牢牢坚持核心要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要深刻理解、牢牢坚持基本原则。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各级法院必须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让一切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促进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总结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司法实践的审判工作经验,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法治中国、法治福建建设迈上新台阶。

  要积极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理论研究,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思想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命,切实以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推进“五大体系”建设。要充分认识“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建议等工作,促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充分认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以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人才保障、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促进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更好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要全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按照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项工作的要求,充分运用和拓展司法职能,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要积极参与科学立法。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法律适用、审判理论和司法方法研究,积极参与民法典以及重点领域立法的调研、论证等工作,及时就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并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作出重要部署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要努力促进严格执法。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抓好落实前不久召开的省政府与省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和支持,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着力推动全民守法。通过公正高效审判和执行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要努力为加快福建发展、建设新福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深化改革提供动力,也需要加强法治提供保障。如何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摆在全省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要牢牢把握重大历史机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和省法院《关于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举全省法院之力,依法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要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求。密切关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形势要求,更加注重促进发挥我省特色优势,切实审理好涉及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三农”工作和民生改善等的纠纷案件,加大金融纠纷化解力度,加强和创新涉台、涉海、涉外、涉港澳、涉侨审判和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加强对平潭综合实验、厦门综合配套改革、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改革试点的司法服务保障,为我省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惩罚、威慑、预防、教育、评价、引导等功能,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大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全面落实平安福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公正司法,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持续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切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不断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提高到新水平。

  要牢牢守住公正这条法治生命线。 采取坚定有力的措施,像关爱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一样,维护公正、保障公正、实现公正。要坚守法治信仰、坚持严格司法。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控辩平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理念,强化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用严密的证据链条锁定案件事实。要着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规范信访秩序,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要坚持司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工作,不断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以今年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机制,逐步推动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优势和特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要强力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扎实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正式开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省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力度做好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工作。严格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信用惩戒的作用,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继续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人民法庭窗口,加强网上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把“面对面”与“键对键”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通畅、亲和的司法服务。

  要全力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加强全民普法和推动全民守法作为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全程说理。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将释明说理答疑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请再审审查和申诉信访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将国法、事理、人情紧密结合起来,以公开公平公正审判赢得人民群众认同满意。要加强法治宣传。法院是法治宣传的富矿,案例资源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资源。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法制宣传月、司法“四下”“六进”、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优势和作用,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普及面、影响力和有效性。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拓宽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机制,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司法正能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要按照部署要求,加大力度调研测算,加大密度研究交流,加大维度探索推进,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要坚持改革方向、凝心聚力改革。牢牢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司法改革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增强全员参与改革意识,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改革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以积极有为的姿态,真心拥护改革,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更加关心干警切身利益,在设计改革方案和推动改革实施中,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使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要明确改革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着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着力推进严格司法,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着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着力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对于已经部署的改革措施,务必加大深化推进力度,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于需要开展试点工作的改革,认真做好摸底、测算、研究,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确定为试点单位的法院要认真制定好试点方案,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省份做法经验,紧紧跟上第一批试点单位步伐。非试点法院要增强司法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先行先试,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要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推进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方法步骤,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气,既要巩固改革成果,又要推出新举措,既要坚持上下互动,又要加强内外沟通,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总体规划、分布推进,齐心协力推动改革顺利进行。上级法院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加强对下指导,下级法院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法院报告。要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推进改革的支持。

  六、坚持从严治院,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全省各级法院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课题,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法院队伍。

  强化忠诚使命、信仰法治的理念。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始终保持忠诚本色,信守入党誓言、法官誓言,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保持对党和人民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要增强法治信仰,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接受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无愧于党员的党性、法官的信仰、做人的良知。

  强化慎审明断、定分止争的能力。司法能力就是对法律的执行力,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创新法院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青年干警和新进干警的传帮带,落实高等院校与法院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加强多岗位跨部门锻炼和上下级法院双向挂职交流,深入学习宣传詹红荔、黄志丽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能力,深刻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解决纠纷与化解矛盾的能力,依据法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及构建和谐的能力。

  强化从严律己、实以干事的作风。清醒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将剩勇追穷寇,严防回潮变种、严纠突出问题、严惩顶风违纪,使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做好活动总结和后续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兑现“十严”承诺,持续反四风,不断回马枪,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守护法院公正公信,营卫司法天朗气清。

  强化遵规守纪、廉洁奉公的操守。廉洁是一名党员、法官最底线的操守。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加强廉洁教育,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七条禁令”等禁令条规,建立健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等制度,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强化主体责任、以上率下的担当。各级法院党组是各级法院的领导核心,是管党治党、从严治院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要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队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各级法院党组书记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组织领导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推进之责、以上率下之责。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举措,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坚守法治、带头提升能力、带头改革创新、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正风肃纪,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引领带动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奋力拼搏,汇聚起建设法治福建、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