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立法杜绝审批窗口互相推诿 强化服务意识

30.08.2014  10:08

  福州新闻网8月30日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条例对审批窗口互相推诿、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设置了相应条款进行规范。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推行并联审批

   杜绝部门推诿

  据介绍,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11年底启用以来,已入驻47个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受理367个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保持在100%,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

  针对部分行政服务事项因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某些审批窗口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等现象。条例规定,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行政服务部门推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的操作规范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不同行政层级的申请,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跨级联网审批。

  条例同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服务部门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需依法收取费用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收款项按规定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