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晒翻版“彭宇案”引反思 传媒司法应良性互动
中新网北京7月28日电 题:最高法晒翻版“彭宇案”引反思 传媒司法应良性互动
记者 马学玲
肇始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至今仍在深刻影响着这个国家。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四起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被指为翻版“彭宇案”。而这,只是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同版本“彭宇案”的缩影。
司法个案屡遭传媒舆论围观,成为学界对于这一现象的注解,有学者甚至提出“司法不必直面媒体”的主张。当下,如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媒体的反思,更需要司法界本身的深思。
翻版“彭宇案”频上演:都是媒体惹的祸?
作为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24日公布四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备受争议的许云鹤案和吴俊东案。这两起案件分别被舆论冠以天津版和金华版“彭宇案”,一度引发关注。
其实,这只是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上演的不同版本“彭宇案”的缩影。
伴随这些案件而来的,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一系列见死不救的报道——杭州、福州、北京、武汉等多地发生“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现象,其中,2011年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更引起整个社会对人性的拷问。
而在所有这类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链接或指向了南京彭宇案。
“公平地说,彭宇案一审判决绝对不是当代中国社会见死不救、好人没好报的道德滑坡的始作蛹者,甚至也不是这一现象成为一种社会信念的起因。”
尽管如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还是指出:勿庸讳言,在“彭宇案现象”的形成、发展、直至大有“丁蟹效应”(又称“秋官效应”)似的“自我应验”趋势中,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言人,新闻媒体对于社会心理的形成扮演着推波助澜的重要角色,值得新闻界深刻反思和警惕,更是司法与媒体关系中值得重视的课题。
这种主张,似乎也得到了中国官方层面的印证。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日前就四起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指出,“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依据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以彭宇案为例指出,“媒体的介入使得案件发生急剧性、戏剧性的风云突变,而产生此种效应的真正原因就是媒体在报道该案时不是客观地报道案件,而是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了‘越俎代庖’式的推定,对案件事实发表评论。”
“媒体的片面报道不但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的判断,也给司法公正审判造成巨大舆论压力。”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进一步指出,这种先于司法审判给案件作出定性,对案件当事人作出评价,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新闻报道,是造成传媒与司法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