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援律师为民维权 打造“民心工程”品牌

10.10.2015  09:07

      海峡都市报10月8日讯  海都记者 文/图

     

      法援工作者为孤寡老人办理援助手续

      核心提示 近年来,福建省律师界涌现了一大批令人感动的优秀律师,他们不计报酬、不计得失,为困难群众挺身而出,四处奔走,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共同打造福建“民心工程”品牌。

      曹卫、翁凡律师获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中国好人榜——诚实守信好人”;黄家焱、林建两名律师当选为我省2011年“助人为乐模范”;林建律师当选为2013年“诚实守信模范”,并被授予第二届、第三届福建省道德模范;黄家焱、兰子禄、陈炳玉、佘春香、邱宁江等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称号;2011年12月,黄家焱律师被中央文明办,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中国文明网、央视网等单位授予“全国优秀志愿者”称号;福建厦门涂崇禹律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授予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并同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吴萍、卓佐厚、陈向伟律师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陈涛、庄晶萍、吴秀兰、吴德梓律师201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法援律师为民维权    打造“民心工程”品牌

      近年来,福建省律师界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律师,他们不计报酬、不计得失,为困难群众挺身而出,四处奔走,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老人患癌儿子不管 法援律师助追15年赡养费

      晋江老人洪依伯81岁,患有肝癌,每天需要上百元的医疗费用,生活困难,十分孤单,儿子却不给医疗费,不尽赡养义务。在老人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法援律师站了出来,为老人从其子那里追回15年赡养费38400元,使洪依伯老有所安。

      2011年1月21日,洪依伯来到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拿出一大堆的医疗费票据还有病历,说自己患有原发性肝癌、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一直在治疗中,但其子洪某一直没有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用,要求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福建华晖律师事务所郑聪颖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到老人的住处,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根据掌握的材料,依法依据认真地撰写民事诉状,并将该案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郑聪颖发现洪某经常不在境内、出入台湾,且有可能逃避应该承担的赡养费,为了便于洪依伯追索赡养费,郑聪颖向法院提起限制洪某出境申请,得到法院准许。由于老人治病急需医疗费用,郑聪颖又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洪某的部分赡养费。法官对老人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意了代理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并将洪某的银行账号冻结,划拨了13546.08元给洪依伯作为治疗疾病之急用。

      2011年4月21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洪某应支付其父自1995年1月份至2010年12月份的赡养费38400元。随后,郑聪颖加大催收力度,在执行法官共同努力下,使后续支付得到顺利进行。

      郑聪颖律师说,当时接触到这个案子,看到老人是那么无助可怜,其儿子如此绝情,决定一定要全力帮助老人,为他讨一个公道。百善孝为先,也希望通过这起诉讼,能教育洪依伯的儿子孝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法援律师向老年人宣传普法,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工头跑路讨薪无门 热心律师帮忙讨回血汗钱

      四川籍农民工任某为包工头干活,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没付工钱,留下一张欠条就跑路了。这可让任某急坏了,被欠2.6万元可是他几个月起早摸黑的血汗钱,一家老小都等着这笔钱过活。当这个可怜的男人无计可施之时,法援律师伸出了援手。

      2011年底至2012年,任某为将乐县安仁乡烟基工程浇筑路面,福建德某建设工程公司为安仁乡烟基工程石富标段施工单位,福建九某建设工程公司为安仁乡烟基工程伍宿标段施工单位,以上工程项目两施工单位均发包给包工头方某负责施工。方某则找到了任某为其施工,工程完工后,方某却未能及时支付拖欠任某的工资。2013年1月26日,方某出具一份2.6万元的欠条后便“人间蒸发”了。任某一直找不到方某,无法与之联系,便找福建德某建设工程公司和福建九某建设工程公司两施工单位讨要工资。不过,两施工单位对于任某请求支付工资的要求不予认可,认为其已将工程发包给方某,且工程款已支付给方某,其与方某的施工合同已履行完毕,而跟任某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2014年5月,走投无路的任某走进了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援。该中心经审查,当即受理了任某的申请,并指派将乐县黄潭援助站杨文兵承办此案。

      杨文兵第一时间与受援人进行了沟通,作出了法律分析:福建德某建设工程公司和福建九某建设工程公司将工程项目转包的行为客观上促成非法转包的事实得以实现,应就方某对工程中工人工资的拖欠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杨文兵提出的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判决方某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任某工资2.6万元;福建德某建设工程公司和福建九某建设工程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方某和两家工程公司均未如期支付工资,杨文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少年打人被追刑责 法援律师让他幡然悔悟

      南靖县17岁少年蔡某在一所中专学校念书,少不经事,被初中同学怂恿,跟着去殴打他人,将对方打成轻伤。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天才接手此案后,通过努力,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处理,成功挽救了这个孩子。如今,蔡某回学校继续念书,并立志成为有用之材。

      2015年1月15日,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南靖县人民检察院通知为时年17岁的蔡某辩护,当即指派律师张天才为蔡某提供辩护。张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犯罪嫌疑人蔡某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蔡某不仅是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还是漳州市某职业中专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在校学生,学习期间表现良好。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蔡某初中同学兰某(另案处理)告诉他,要打一个人,有钱挣,约他一起去,蔡某就同意了。2014年9月26日上午,经雇凶者王某(另案处理)指点路线,蔡某用摩托车载兰某到南靖割山高速路口等候,于当天中午1时经跟踪到东田村村道上,兰某用镀锌管将要打的人打伤,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一级。

      张律师接案后,考虑到蔡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生,被动犯案,可以挽救,便及时与经办检察官沟通提出:对蔡某作不起诉处理,让其继续中专就读。随后,张律师积极多次参与被害人的赔偿调解。最终,2015年4月1日,蔡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蔡某赔偿对方各项损失计1.5万元。

      检察院采纳张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4年4月30日送达了对蔡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蔡某向张律师连声道谢:“谢谢你,张律师。如果不是你,我可能真的完了。是你给了我一个可以继续读书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学好一技之长,成为有用之材!

省司法厅构建法援网络全覆盖

          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省正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城市与农村法律援助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扩大受援事项和受援范围,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据省司法厅相关人士介绍,今年以来,福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加快推进民生建设,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上半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21件;为23501位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89411人次。近3年来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3.79万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扩大受援范围 惠泽百姓

        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纵向到底、横向到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对城市与农村的法律援助全覆盖。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界司法机关正努力打“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目前,全省设立法律援助站1854家,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员16761名。

      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了受援事项和受援范围。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其他未明确调整经济困难标准的地区在审核时也适当放宽标准,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福州市将火灾事故纠纷、海难事故索赔等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等。厦门市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三类人”的受援事项扩大到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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