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终将还见义勇为者以公正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16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解救正在遭遇性侵的女网友,反而因致伤违法者被刑事拘留。这确实给公众一种“好人没好报”的不公正观感,甚至可能形成某种误导,让大家路见不平时不再勇于挺身而出。这也使得当地办案机关饱受质疑和指责。
如果从案件最终所认定的事实来看,小涂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和要求。根据刑法,“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强制猥亵女网友即使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尚未构成犯罪,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法侵害。二是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事先防卫”,也不能“事后防卫”。虽然小涂实施了暴力举措,但也是为了有效阻止性侵者采取进一步违法侵害,时机实为恰当。
三是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小涂并没有针对其他人进行暴力干预,针对的正是性侵者本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虽然小涂致使性侵者轻伤,但这也并非有意为之,顶多可以看做是一种过失,刑法对于过失伤人行为,只追究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同时,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我们很难苛求一个见义勇为者能够采取一种方式既保护到受害者,又不伤害到施暴者。可见,小涂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也正因此,检察院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小涂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并在当日予以释放。最终,见义勇为者得到了法律公正的评价。然而,检察院否定了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存在违法办案。
真相往往不能自行完整地浮出水面,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只能依据当时所能掌握的阶段性情况。在立案之初,公安机关并不能立即断定见义勇为行为的真实存在,只能掌握到有人受到轻伤。在当时看来,小涂确实容易被误判为“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对之采取临时性的拘留措施,这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当然,当地公安在本次事件中表现得也并非完美。因正当防卫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符合刑诉法第15条第六款“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如果查明了相关情况,本身就有权力撤销刑事案件,终止拘留,并不一定非要报送检察院批准。这也使得正义来得略显晚了一些。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须认识到,法律从来都是站在见义勇为者这边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将出席。执法者面对可能的见义勇为者时,也须保持一些谨慎,让正义离他们能近一些,更给力一些。
舒锐(北京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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