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到村居 基层群众得实惠——漳州市“一村一法律顾问”主要做法和成效

02.09.2014  16:50

      近年来,漳州市按照省厅部署开展的“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立足本地实际,试点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大力鼓励和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深入各村(居、场)开展义务法律服务,在创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模式方面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一、主要做法

      (一)结合实际,人员到位。全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法律顾问挂钩落实到位。一是以法律工作者和司法行政人员为顾问主体的形式。如芗城、龙文,因律师资源较丰富,推行律师事务所与街道办事处挂钩,优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配备,60﹪以上的村(社区)均由律师担任义务法律顾问。二是以政法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形式。如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平和、南靖等县区,因法律服务资源匮乏,人员紧张,则主要采取以政法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形式进行挂钩。据统计,全市1929个村(居、社区、农场)全部有挂钩的义务法律顾问。司法行政系统共挂钩958个,其中,司法行政人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挂钩272个,律师挂钩448个、法律工作者挂钩238个,其他政法部门挂钩971个。

      (二)运用载体,抓出特色。各县(市、区)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联系、法制宣传、工作汇报登记、检查总结评比等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南靖县、长泰县以“一村一义务法律顾问”为载体,成立县、乡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协调指导力度,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龙海市以开展“司法为民、促进和谐”活动为载体,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挂钩联系村(居)。诏安县司法局把推行“一村一义务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作为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力争做到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到哪里。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司法所积极引导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该区“联片调解”化解民间纠纷活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一人一村(居)法律顾问” 活动的通知》并专门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专题部署,动员全市律师积极参与,贴近基层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服务。

      (三)健全机制,良性互动。为确保“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区)立足实际,完善机制,促进村居与法律顾问两者良性互动。芗城、云霄、华安等实行法律服务联系卡,建立服务记录档案、考核测评等制度。在各村、社区公布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处置情况等,要求法律顾问在详细了解所挂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村规民约、人文习俗、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后详细制定法律服务计划,至少每月与挂钩村(社区)联系一次,每季度走访一次,做到一村一卡、一事一记、一次一记、一事一档。长泰县以村为单位划分网格,以一村一名法律顾问为基本单元处理村(居、作业区)涉法事务,形成乡镇(场、区)法律服务网络。乡镇(场、区)法律顾问组负责指导、处理区域内的涉法事务,会诊处理村级涉法事务中遇到的问题。乡镇(场、区)法律顾问组一般每月开展一次以上集中会诊活动,为疑难杂症提出处理依据和办法。县法律顾问团负责指导全县涉法事务,定期到乡镇(场、区)指导乡镇(场、区)法律顾问组开展工作,会诊处理乡镇(场、区)法律顾问组遇到的问题,形成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二、取得成效

      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1929个村(居、社区、农场)义务法律顾问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16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6300余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5件;代理法律事务305件;接受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化解民间矛盾纠纷2000多件,处理信访和群体纠纷14件;为村委会提供法律建议、法律意见、草拟、审核法律事务文书210件。

    (一)参与管理,提供法律参考依据。当前,村(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财产租赁、事务管理等方面均亟须法律规范。义务法律顾问的进驻,对村(居)委会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评估,合同、协议的草拟、审核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范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贴近服务,提供便民法律援助。义务法律顾问的进驻,极大方便了村(居)民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办理,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确认代理,实现寻求法律援助不出村(居)。

    (三)方便咨询,提供释法解疑服务。聘请义务法律顾问,相当于在村里驻进一个法律明白人,村民随时可以向其咨询和请教法律问题。

    (四)化解矛盾,提供有力法律支持。义务法律顾问的到来,在村(居)委会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许多村委会反映有义务法律顾问参与化解矛盾,他们思路更清、底气更足。

      三、工作体会

    (一)要有一个牵头部门。该机制要覆盖全市所有村居,涉及面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负责具体实施,但如果单单仅靠司法行政一个部门独立完成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市委政法委牵头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发动政法各部门有效参与。如2013年,漳州市委政法委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列为“法治惠民工程”,从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宏观把握,发动多部门积极配合,工作运作起来有序顺畅。

    (二)要有一个统一认识。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对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是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实事工程,对广大群众来说是企盼已久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来自各个层面的一些不同认识。比如有一些同志片面地认为,这是在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开拓市场;又如一些社会矛盾并不多发的村干部模糊地认为,村里有没有法律顾问无所谓;还有一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认为,现在办案已经是满负荷了,哪有精力再去担任义务律顾问等等。如果这些认识不统一,极有可能会出现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三)要有一股奉献精神。目前,全市“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均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法律顾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律师、公证员等主要靠收费维持生活,这就需要他们要有一股奉献精神,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懂行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在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法治平衡、消弭社会矛盾中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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