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撑腰”让好人更有底气

17.03.2017  20:32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月16日新华社)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为人们普遍崇尚。然而,近年来“救人被讹”或“无人敢救”的现象,无不刺激着公众神经;见义勇为、舍生忘死,而事后多忧,让“英雄流血再流泪”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弘扬传统美德,激活社会正能量,多地相继出台相关法规,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为好人“撑腰”,收到了很不错的社会效果。

  “好人法”符合尊重生命、帮扶弱者的公序良俗,也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葛,匡正社会风气。民法总则作为上位法,将“见义勇为免责”纳入,几经审议和修改,体现了民众的意志和期望。从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增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到“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再到“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不断修改到最终删除“重大过失”的过程,就是人大代表不断为好人争取更大权益保护的过程,目的就是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我们要为人大代表们这股执着劲儿点赞。更要看到,国家层面的这一立法,意味着当有人陷入危险或困境,公众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将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因为在急救过程中对受助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相当于是给见义勇为行为做了法律兜底,有助于卸掉好人对风险和责任的纠结,消除对事后的后顾之忧,让公众争做好人更有底气。这无疑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守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完善社会治理的一次具体实践。

  看似简单的免责条款,释放着法治光芒,让社会更加充满正能量。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条款能够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紧急救助的热情,让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蔚然成风。(泉州市委文明办付彪)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