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和办案补贴标准

09.12.2015  11:49

省级法援案件最高补贴5000元

      福建日报12月6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确定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和办案补贴新标准,最高补贴5000元。

  据了解,省司法厅经与财政厅沟通协调,提请省政府研究同意,设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从2016年起先按700万元安排,今后根据法律援助量适时调整。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进一步完善了中央、省级、地方三级分担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将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同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制定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纳入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办理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按以下标准执行:福州市区内,民事、行政、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2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2500元;福州市区外,民事、行政、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35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3000元-4500元;跨省,民事、行政、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3500元-4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500元-5000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提高,将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何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