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7种情形可直接申请

22.05.2014  14:53
      法制日报5月22日讯 记者吴亚东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近日提请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种情形可望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依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草案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必须是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市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草案规定,申请人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予抚恤金生活;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由政府提供帮助;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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