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全国“巾帼文明岗”

09.05.2017  12:32

     

      5月1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这是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得此荣誉的单位。

      全国“巾帼文明岗”的获得,也是中心近一年内,继蝉联4届16年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届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创巾帼新功  担法援使命

为弱者申援  护百姓公义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女性工作人员11名,占65%,编制8个,在编人员7名,其中5名为女性,2名法律硕士。主要承担案件受理指派、质量管理研讨、横纵服务网络管理等职能。中心发扬女性法律人特有的细腻,以法律的专业和柔情,帮助妇女、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40万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低保 擎起民生“保护之盾

        中心在规范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经过不懈地探索与实践,在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拓展援助覆盖面、提升窗口软硬件建设、打造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成效显著。通过促进地方立法,援助事项扩展至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115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为困难群众构建起民生大保障、刑事全覆盖的“保护之盾”。

网格化服务”身边“援助之手

      中心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打造纵横两道“零距离”便民服务网络。纵向上,全市建立市县两级13个法援中心、172个乡镇司法所援助站、2612个村(居)委会法援联络点,形成市县乡村4级联动响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横向上,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公检法、监所、律所、高校等132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联络点。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为弱者申援、护百姓公义”,是福州法援人的价值追求,新时期,我们必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建设新福州、巾帼勇担当”为己任,创造新业绩,实现新发展,建功“十三五”,希望各行各业的姐妹们以她们为榜样,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奉献巾帼之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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