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力打造便民服务窗口

19.06.2017  12:52

      近日,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被泉州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先锋号”光荣称号。近年来,市中心立足于高标准建设、高起点运作,把创先争优的要求落实在窗口、效果体现在窗口、形象展示在窗口,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2013年以来,市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共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11件,接待咨询17691人次。 

   一是优化服务措施。 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聘请社会律师参与窗口接待,加强窗口服务力量,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设置无障碍通道、柜台式业务受理厅、等候区、私密会谈室等功能区域,完善服务设施。提倡一张笑脸、一张椅子、一杯茶水的“三个一”服务,提升服务形象。 

   二是延伸服务范围。 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所在县(市、区)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同时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对行动不便以及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援人,采取上门受理以及邮寄申请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受援人。 

   三是创新服务领域。 在全省率先建立地市级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平台,形成集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监督管理、援务公开于一体的“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泉州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务跨县域协作的若干意见(暂行)》,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务跨县域受理协作制度。 

   四是规范审批行为。 为实现无差别化法律援助审批服务,在《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审查工作细则(试行)》基础上,今年又制定出台了《泉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指派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审批、指派操作指引,压缩了工作时限,统一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指派程序,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是缩短审批时限。 切实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承诺,对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基本做到当天受理、审批并指派;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先受理后补办手续。 

   六是开辟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以及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